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公告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号和庐山市物价局庐价字[]1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依据政府定价程序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审会研究批复,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庐山交通索道公司国道旁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标准二、车辆临时停放在30分钟以内免费。
三、对下列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