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
去年九成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
部分流于形式
这份由财*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证监会上市部和山东财经大学共同完成的报告全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2013年进一步扩大到一定规模以上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489家,其中,沪市上市公司953家,深市上市公司1536家。根据报告,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2.89%,数量及比例均比2012年有所提高。其中沪市781家,占沪市上市公司的81.95%,深市1531家,占深市上市公司的99.67%;主板上市公司125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70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355家。在2312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42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占比18.51%,其中31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7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377家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884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占比81.49%。报告显示,近年来,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准确,规范性不断提高。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披露水平较低、流于形式等问题。报告指出,部分实施企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缺失,存在内部控制被人为逾越的现象,少数企业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失客观和公允。建议进一步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以更好提升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